(2021年12月31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范前位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焕娟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杜振军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王宏娜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孙珂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李志敏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川鹏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崔大同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全兴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树民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红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亚平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东升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姚红卫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建设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庆国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明江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靳扬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永亮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庆东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