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宋春波同志辞职的请求,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宋春波同志辞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