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剑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邓强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马中东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亚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庭长;
周凯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孙祥伟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莎莎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翠莲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荟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昂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桥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周卫华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张洁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葛瑞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
马红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海涛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郝龙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吴为民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志峰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超举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玉龙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李曼曼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燕喃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秋玲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雯蒨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新广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戴玉峰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孙志伟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谢芳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童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免去:
赵凡聚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许新启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席强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莎莎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吕建军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学庆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祥伟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宋自学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兴海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有奎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荟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李翠莲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妍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郭宝霞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厉学献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葛瑞萍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志峰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凯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伟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为民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秋玲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根喜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玉峰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曼曼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胜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郭桥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周超举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姬凯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雯蒨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副庭长职务;
胡平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宗振宇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凤军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郝珠霞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朱红杰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