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畅通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的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候选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方式
根据《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候选单位可以由相关单位推荐和自荐。
二、征集范围
根据《工作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全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下国家机关以及村组、社区、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均可被推荐或者自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候选单位。
三、条件要求
被推荐或者自荐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候选单位应当符合《工作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能够承担《工作办法》规定的职责任务。
四、推(自)荐方式
填写推(自)荐表,经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30日前送交或者邮寄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将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工作邮箱。
五、审核确定
由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从候选单位中筛选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提请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授予“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可登录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查询。
通讯地址: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 编:475000
联 系 人:孙嫣然
联系电话:23862263
工作邮箱:kfrdfgw@163.com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自)荐表
被推荐或者自荐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 是否人大代表所在单位 | 是( ),省( )市( )县( )乡( )代表;否( ) |
被推荐或者自荐单位负责人及其职务 |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
联络员 | | 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
被推荐或者自荐单位基本情况和业务专长 | |
|
对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单位印章 | 年月日 | 被推荐或者自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单位印章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