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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提质增效须背好哪些功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确保《宪法》的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责无旁贷。如何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和实际效果?笔者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主体必须背好以下功课:

全面提高监督工作的思想认识。众所周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是监督“一府两院”,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等等。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很可能在社会上造成“橡皮图章”、“走走过场”、“牌子怪大其实没啥”的错误认识,使之丧失人大权威,失去百姓的信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党对人大给予了厚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认真履职,用足权、用好权、慎用权。必须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民族尊严,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切实开展好视察、听取汇报、执法检查、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监督形式,一督到底,落实追责,督出成效,警醒世人。这样才能扭转社会上一些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偏见。思想认识提高了,人大发挥职能,勇于依法监督,“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让那些掌握公权力的人 “畏权如虎”,不敢滥用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而达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同时,按照《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人大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制约链条,增强监督实效,扩大人大监督的影响。有了完好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政权阶层的领导干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踏踏实实当好人民公仆。

牢固树立监督不可缺位的理念。权力失去制约必然滋生腐败,因此要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一支强有力的监督队伍,才能增强监督的效力。多年以来,人大一般注重监督程序和形式,在确保监督效果上比较乏力,加之人大干部队伍与党委、政府干部队伍交流不够,一般情况下党委或政府年龄偏大的领导干部到人大工作直至退休,所以,没有在人大工作的领导干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不像在人大工作的同志那样熟悉,而在人大工作的领导干部有的为了平安度日,颐养天年,虽熟悉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但不愿得罪人,不想认真监督,出现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所以,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要让社会全面了解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大家认识到人大监督如同汽车的制动,“一府两院”如同汽车的动力,汽车没有动力裹足不前,没有制动将失去安全。要加强人大干部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人事交流,在人事调整方面,倡导要当“官员”先当“议员”,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和习惯,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人大不是“二线单位”,人大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要广泛宣传,人大监督不可缺位,更不要简单地理解人大监督是 “挑刺”“没事找事”,要充分认识到,人大无论采取任何监督形式,都是对“一府两院”的关心和爱护,共识形成了,“一府两院”就能自觉自愿地接受人大监督监督,做到掌权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尽快运用监督工作的重点形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带领人民制定法律,党应带头遵守执行法律,确保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现实中,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项,有的畏首畏尾,患得患失,有的顾虑于监督议题涉及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而不愿监督,造成了人民群众的误解,实属不该。有的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只是运用了视察、听取汇报、执法检查、评议等工作形式,很少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的监督形式,这是造成被监督者不畏惧监督的主要原因。如果人大监督敢动真格的,敢于追责,敢对其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摘其“乌纱帽”,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司法不公现象。前一阶段国家惩治了一批“老虎”、“苍蝇”,大家都知道那是党的纪检部门的主要功劳,人们议论,在惩治腐败中看不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从而造成舆论上轻视人大作用的同时,不少群众抱怨人大监督不力,形同虚设。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拥有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任免权等。其中,监督权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了社会事务、经济发展、上至天下至地、衣食住行等等无不包揽。纵观现实层面,监督得好,出问题就少,监督不好,出问题就多。所以,人大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必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每年至少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上运用一次监督形式。要像党的纪检部门一样,敢于向无视法纪者“亮剑”,从而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改变“权力”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不能落实在行动上的不良现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职,不辜负肩负的使命和人民的重托。

不断丰富监督工作的方法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或者其它领域的监督,都要讲究方法手段,才能事半功倍。首先要明确党的领导,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监督计划,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重视支持,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要围绕“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开展监督,要广泛征求选民意见,科学制订监督议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无论是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听取汇报、工作评议,或是其他监督形式,对被监督单位既不要评功摆好,也不要无端指责,审议意见要恰如其分地总结成绩,还要客观公正的指出问题,目的是推动“一府两院”开展好工作,避免被监督单位误认为是与其过不去而产生抵触情绪,把监督与支持对立起来;其三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监督,认真解决那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大就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就是实实在在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大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公平正义;其四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让每个人大代表明确,人大代表是职务不是荣誉,督促代表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履职尽责。常委会要组织好代表活动,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人民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确定调研议题,将任务分解到每位人大代表,使代表们紧密联系选民,掌握实际情况,而后进行归纳汇总并集体“把脉问诊”,采取相应的监督手段,督促“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全面提升督监督人员的能力水平。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是监督的主体,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如何提高代表监督水平,决定着人大工作的实际效果。因此,要加强思想建设。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正确理解坚持人大制度与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手段创新的关系,认真行使监督权;要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每次常委会、视察检查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和业务。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委员和机关干部每年外出学习考察一次,借鉴先进经验,增强工作本领;要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工作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办事程序和机关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改善履职环境和条件;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有大局意识,维护大局、服务大局,解决突出矛盾,化解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贡献。要有责任意识,在具体行动中要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一项一项地监督,一件一件地落实,一年一年地见效,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业绩。要有能力意识,以实绩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要有自律意识,带头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筑牢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做一名为党尽忠、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的好代表。

(摘自人民网,王琪琳 孙中林)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开封市人大管理员 时间:2015-01-1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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