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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全面强化 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县乡两级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县乡人大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然而,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处于“神经末梢”,长久以来,县乡人大建设存在责权被“虚化”、地位被“弱化”的问题,有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规范,有的地方人大会议质量不高。

  如何破解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难点,充分发挥乡镇人大最接地气、最知民情、最通民意的职能?如何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县乡人大工作新模式,这一年来,全国上下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

  总体谋划部署

  今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有专家评价,党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了总体谋划和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和决心。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重要措施,对于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总结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结合县乡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应当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的重要原则。

  在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代表选举工作的举措: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针对一些地方个别代表“身份失真”的问题,对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作了明确规定;加强选举组织工作。要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工作,完善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的程序,保障选民知情权;加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要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选代表是否存在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以违法行为当选的以及当选代表被举报存在问题的,意见明确了相关处理机制;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领导和监督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

  提供法律支撑

  为保证《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重要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三法”此次为部分修改,重点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修法正是为党中央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提供法律支撑。

  为把好代表“入口关”,决定加强了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增加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为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决定增加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乡镇大代表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乡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三法”的修改,内容针对性强,解决了长期以来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明年就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修法将对今后的人大工作,特别是基层人大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各地推进落实

  有了立法保障,今年9月中旬,为推动各级人大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意见,正确实施相关法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德江强调,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要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依法选好县乡人大代表,把好代表“入口关”,把好选举“组织关”,把好全过程“监督关”;要全面提高县乡人大依法履职工作水平,开好县乡人大会议,正确把握和加强人大监督职能,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切实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健全县级人大组织机构,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积极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作用。

  近日,全国各地纷纷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认真落实中央精神,要求积极推进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县乡人大会议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县乡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推进。

  相信随着县乡人大工作全面规范和强化,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可以更好展现。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朱宁宁)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开封市人大管理员 时间:2015-12-1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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