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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七五”普法草案:对“谁执法谁普法”增加制衡制度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杨孟辰)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分组审议中,多数委员对“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予以肯定,委员普遍认为“六五”普法决议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成效是明显的,但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可能还是要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委员们对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提出建议。

 草案名称:应更加明确、有力

 陈秀榕委员表示,决议草案的题目应该更加明确、更加有力、更加突出。现有的题目是《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是惯例的提法,建议有两种改法,一是加上“全民”和“七五普法”,即关于在全民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二是关于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这样就和以往的决议有所区别更加明了。

 苏辉委员说,关于名称,“深入开展”中的“深入”就不要了,以后就是“七五”普法,“八五”普法,就像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一样,不要再有“深入”、“进一步”这样的词汇,也不影响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来长期做下去,大家也比较容易接受。否则的话,“深入”、“进一步”,可能对前一个五年的工作效果也会产生影响。

 普法对象:国家公务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沈跃跃副委员长说:“在普法对象上,重中之重是国家公务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针对不同的个体‘量身定做’,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精准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以增强实效性。只要法律宣传教育跟普法对象是密切相关的,他就会信它、学它、用它。”

 全国人大代表刘蕾说:“我觉得,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宣传普法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做到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达到这种实效性,而且要从根基开始。可能在未来普法过程当中,这些青少年就是很大的群体,所以应该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上下大功夫,侧重青少年在课堂上的法治教育,以及青少年实用性法治教育。比如频发的校园暴力,还有与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案件相关的法律,都应该设为重点。再有流动人员的法治教育,应该制定相关机制,保障流动人员能够更好地普及学习法律知识。”

 欧阳淞委员说:“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普法工作目前的一个短板。一些领导干部不时触碰法律底线,这同他们的思想意识有问题有关系,有的也同普法不到位,没有基本的法制意识有关系。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既是推动普法工作再上台阶的必要举措,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个爱护。要把普法工作落实到公务员招考、领导干部培训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各个环节之中去,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欧阳淞委员表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目前普法教育的另一块短板。学校不能只是重视对孩子们进行文化知识的教育,不能只是一味地去做应试的准备,而应当切实重视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要把普法作为一门必修课予以落实,把学校普法工作的成效列入对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的基本要求,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

 苏晓云委员认为,要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推动全体公民尊法、守法、用法。

 全国人大代表朱朝治认为,单单靠执法和普法人员的工作力度,想让我们国家13亿人口都能够懂法尊法,难度很大。朱朝治认为应该提高党员干部学法和懂法的能力。我们国家党员8700万,和我们国家人口数相比,平均15、16个人中一个党员,我们国家的公务员,一个党员一个公务员负责10个群众,在“十三五”第七个五年规划当中,应该在这一块提高法律观念,从这方面着手考虑这个事。

 “谁执法谁普法”?建议增加制衡制度

 李景田委员说:“草案第9条,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大家都赞成这句话,‘谁执法谁普法’这句话很鲜明,也很带劲,但是观点鲜明的话往往都带有片面性,我认为这句话的片面性就很大。‘谁执法谁普法’,实际上不执法的部门普法任务也很重,教育部门、文化宣传部门、各级党委、基层组织都要普法,比如这次常委会讨论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部门是林业部门,光让他去普法,其他部门不去普法,这部法根本就贯彻不了。所以,这句话我建议修改一下,怎样修改我没有想好。但这句话肯定有片面性,减轻了不执法部门的普法责任。”

 贺一诚委员说:“涉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提得很好,但是,执法机构普的法对他自己有利方面的他讲得很多,把有关的职权在哪里讲得很清楚,但有关的义务在哪里?可能不普法。因此要做一个制衡和监管,不能只对执行有利的地方普法,对执法机关有约束的地方也要普法,建议加上制衡的制度。”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议具体要求

 姒建敏委员说:“关于第5条,‘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一条内容很好,从青少年抓起,特别是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我也同意。但是后面这句话不妥,‘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在中小学就要考法律知识,其实中小学里最重要的是普及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条款,比如反家暴法,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没有必要列入高考中的内容。”

 杜黎明委员建议对草案第5条内容中的“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修改为“在中小学设立专门法治知识课程”。“为什么要提专门法治知识课程?目前,我们看到有的学校往往用思想道德课等代替法治知识课,在一些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利于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 杜黎明说。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开封市人大管理员 时间:2016-04-2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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