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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展现新境界 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沈春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理论风格。认真回顾和总结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性的认识,对于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新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发挥了巨大功效,取得了巨大成功。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三者有机统一”,需要在国家制度上作出安排和设计,需要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保证其运行和落实,需要通过公共权力、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予以推行、贯彻和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为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创造了根本制度环境和重要运行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本制度安排的重要论述,进一步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特征和作用,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一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属性,都属于根本政治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二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相互替代,都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旨和原则。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和发展“三者有机统一”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确立根本政治遵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

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家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新高度,赋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使命,开辟了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发展的新境界。

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而且能够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撑作用。一是推动国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奠定和夯实国家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础。二是在这一制度体系和法治体系下,执行和实施治国理政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和法律,能够更加有效、更加透明、更加公平。有制度、无能力,制度就会徒有虚名;有能力、没制度,能力就会被滥用、错用或者未正确运用。三是不断实现国家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治理绩效,创造幸福美好的未来。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重要政治思想和理论原则,包含着一整套构建科学、运转协调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现实发展是历史发展的继续、未来发展的起点,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面对现实、走向未来。我们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善发展,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二、依法治国的新布局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不断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纲领性文献。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开启了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央全会专题研究法治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创新意义。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自觉和远见卓识,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全面依法治国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共同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统领和指导意义。同时,将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提升到新高度,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增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原则性、系统性和战略性,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时代内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总目标、总抓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需要正确认识、把握和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一个快速发展、深刻变化的大国中持续推进改革和法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无疑具有特殊的复杂性、艰巨性。这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澄清了一些认识偏差和误区,是协调推进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要使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民主政治的新提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进一步回答和解决对我国民主政治怎么看、怎么干的问题。

中国特色民主观。民主是当代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中的一个常在话题,也是观点纷繁、模式多样、立场各异的争议话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能够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政治制度保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然而,在当今世界舆论场,总有一些人因为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搬用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特别是“多党竞争性选举”,而把中国政治制度归入“异类”“另册”,甚至加以歪曲、抹黑。我们国内、党内也存有一些模糊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以坚定的政治自信和高超的政治智慧,直面问题,作出了深刻回答:“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这“八个能否”的民主观,总结了国内外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拓展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新视野新境界,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意义。其一,它体现为一种综合民主观。从多维度、多层面观察政治制度,判断是否属于民主、民主实现程度的标准尺度,不应是单一的、片面的,而应是综合的、整体的评价。其二,它体现为一种实效民主观。坚持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代议民主与参与民主相结合,从诸多方面实际效果和结果对政治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其三,它体现为一种发展民主观。民主制度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发展和演进过程,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民主同人权、法治、自由等价值一样,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已经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方向和重要抓手。一是提升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二是明确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三是明确协商民主的基本渠道。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发挥我国民主政治优势和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发端、奠基于共和国成立之初,历经探索、曲折,形成、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已经并将继续展现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鲜明的中国特色。

其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前进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其二,确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一系列制度体制机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治理。

其三,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

其四,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团结一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力量办大事,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

其五,实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分工与协同、监督与支持、制约与效率的关系,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协调高效运转,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和正能量。

其六,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现代化也愈发展。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来源:《求是》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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