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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探索优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带队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10部专门法律和相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样板和遵循。

  在栗战书委员长的亲切关怀下,在陈竺、王东明副委员长等常委会领导的悉心指导下,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按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安排,在承办实施工作中守正创新,探索优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坚持对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不断进行探索优化

  承办实施工作着眼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紧贴经济运行的态势,抓住关键环节,严格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先后向常委会建议开展统计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在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领域执法检查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有财经领域特色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围绕市场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一以贯之。十三届全国人大成立后,栗战书委员长指示全国人大财经委“要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助力”。近年来,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美西方对我遏制打压升级,脱钩断链风险不断增加。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好自己的事情,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才能确保中国经济巨轮行稳致远。一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需要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支撑。统计数据既是对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也是市场主体获取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公共服务内容。为了推动健全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018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统计法执法检查。二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乎国计民生。我国中小企业是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主体,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其发展关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大局。为了推动营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促进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019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三是网络平台的发展和规制事关市场秩序。随着网络经济迅猛发展,各类网络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直播带货人等新的市场主体大量涌现,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线上线下快速融合,覆盖领域日益广泛,竞争方式花样翻新,各类跨地域、跨行业、跨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凸显,对传统执法监管带来很大挑战和冲击。为了推动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新兴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2020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四是市场主体的清退应有严密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退出是常态现象,市场主体“有生有死”,通过破产实现困境企业的规范退出或者绝境重生,是市场保持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衡量指标。为了推动化解企业破产中的堵点难点,解决市场主体“生易死难”问题,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五是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管理需要依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经济的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对外开放法治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提升我国整体竞争力,2022年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并开展了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

  五年的执法检查,从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主要市场主体的促进、新兴市场主体的规制、困难市场主体的退出、外资市场主体的发展等多个维度持续发力,在有效推动改进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各方面高度评价。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多次表示上述执法检查“正当其时”“契合形势”“切中要害”。我们理解,这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抓住了市场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主线,对财经领域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整体谋划,作出了系统布局。

  抓住影响法律实施关键问题步步深入。在执法检查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探索形成前期调研、实地检查、委托检查、专项检查环环相扣、有机衔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步步深入的工作机制。首先,在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前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赴有代表性省市调研等方式,摸清法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初步确定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和检查方案。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扎实的前期调研工作是保证执法检查质量必不可少的重要先行步骤。其次,扎实组织实施赴地方的实地检查。在前期调研确定重点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检查,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走进企业现场查看和征询意见,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发现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和影响法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再次,在实地检查时委托相关省份开展自查。从更大范围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对委托检查报告深入研究,就重点难点问题与地方充分沟通,尽力探究各地反映情况的精准程度和普遍程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两年赴部分省份开展执法检查受限,委托检查的方式为我们全面掌握情况提供了很大帮助。最后,筛选出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赴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检查或组织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深挖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原因,努力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所在,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将问题反映得更准确、分析得更透彻。随着执法检查的步步深入,检查组对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从而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探索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坚持不懈。近年来,执法检查工作坚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评估、大数据分析、课题研究等方式,努力做到客观、准确、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一是法律评估“客观”呈现法律实施效果。从2019年开始较早地在执法检查中引入法律评估机制,通过机构评估、部门评估、科研机构评估等方式,客观展现法律实施效果,推动形成关于法治建设“立法决策、法律实施、效果反馈”的完整闭环,为执法检查组掌握法律实施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下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大数据分析“准确”反映社会舆情。连续委托国家信息中心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抓取了4851万条数据,对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抓取了1435万条数据,对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抓取了5700万条数据,全方位立体式地展现了法律的社会关注度、执法司法效果以及存在问题,与实地检查相互印证,增强了执法检查报告的说服力。三是开展课题研究“深入”了解问题成因。围绕执法检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委托相关领域头部智库科研机构开展课题研究,进行专题研讨。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形成了约20万字的课题研究成果,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形成了约15万字的课题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为深入了解法律实施中的问题成因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于执法检查组把握相关领域发展趋势、精准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修改完善协同共进。按照栗战书委员长对全国人大财经委“注意研究经济法律的衔接配套问题”的重要指示,执法检查工作锚定所检查法律的同时,将增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作为重要目标,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一是与法律修改工作相结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法律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对法律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的内容,对需要推动落实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保障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同步。对已经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积极推动加快立法进程,并注重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立法质量。在统计法执法检查中,根据党中央对完善统计体制作出的决策部署,总结地方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经验,我们提出了将统计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的建议,推动加快了统计法的修改。二是与关联法律法规修改相结合。为推动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对于所检查法律相关联的民事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的协同衔接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在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中,经过认真研究,指出存在有些关联法律法规与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叠甚至对冲的问题,提出与企业破产法修改联动,修改企业破产关联法律法规的建议。三是与加快完善配套制度相结合。围绕法律制度体系的科学完备,对于影响法律实施的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发展的内容,一并提出加快修改的建议,促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在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法律实施后虽然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废止或修改了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仍有大量需要按照外商投资法继续清理的规章和文件,一些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然在规制着实际工作,为此提出了加快完善外商投资配套制度的相关建议。

  (来源: “全国人大”)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2-11-2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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