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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七个必须坚持”坚定宪法自信

  汪洋

  毛泽东同志指出:“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中,习近平总书记用“七个必须坚持”来概括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的新鲜经验。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这是我们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宪法是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我们要从宪法的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制度的根本性、统领性、权威性,毫不动摇坚持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地位,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我们学习贯彻宪法,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此后,根据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实施宪法,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紧紧围绕“七个必须坚持”坚定宪法自信,推进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社作者为《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3-01-0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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