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至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会议全票通过,决定批准该《条例》,由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会议认为,《条例》内容切合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实际,符合开封市情,是省内第一部专门针对海绵城市建设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更好推进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2022年,根据开封市地方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协调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起草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多方研讨论证、逐条逐字讨论、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2023年4月28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二十四条,适用简易立法体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原则、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规划和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设施保护等内容。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海绵城市理念,立足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绿色发展的新期盼,适应开封海绵城市建设实际,固化成功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部门职责,补齐管控短板,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遵循和依据。《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供稿:市人大 王冠亚
策划:娄和彦
审核:魏勇
编辑: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