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勇
“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港治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为港澳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针对一个时期香港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种种乱象和严峻局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全局、审时度势,就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明确若干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上述“决定+立法”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宪制意义的制度安排,一举扭转了香港乱局,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
依法完善选举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香港国安法施行后,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针对香港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党中央作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了这两个附件。依据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体现“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新选举制度得以全面确立。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举行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举,以成功的实践证明新选举制度的优越性,有效维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显著提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香港“由治及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拓展了广阔前景。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香港、澳门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制度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2019年10月,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2020年8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体制机制、平台建设、互联互通、交流合作等多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划,助推港澳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今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推进“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夯实“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法治基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法治的轨道上将“一国两制”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坚持党对“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香港、澳门回归祖国20多年的非凡历程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国两制”事业能够经历风雨、扬帆远航的根本政治保障,必须始终坚持、毫不动摇。
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和政策的基本法律,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必须始终高举宪法和基本法旗帜,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使得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真正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彰显功效。
持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在坚持“一国两制”正确方向的同时,必须与时俱进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确保“一国两制”事业永葆生机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国家对港澳行使主权、中央依法治港治澳的根本制度依托。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和重要作用,善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全面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一国两制”和“依法办事”,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基本原则。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必须把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尊崇法治精神,遵循法律规定。一方面,加强不同层级的立法工作,将中央涉港澳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以法治方式推动并保障粤港澳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加快三地的规则衔接、制度对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