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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奋力谱写全面振兴法治新篇章

  作者:王 丹、王 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赴辽宁考察,两次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多次就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发展深情牵挂、亲切关怀,为辽宁振兴发展把脉定向,擘画未来。

  2021年10月,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履职担当、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不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人大力量。

  2022年6月,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国清亲自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阜新市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就彰武治沙造林、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情况进行调研。

  检查组指出,辽宁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要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深入实施辽西北防风固沙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辽宁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将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努力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在省委的领导下,辽宁省人大工作亮点纷呈,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全面展现新气象。

  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结束后不久,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这次省党代会发出了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的动员令,为辽宁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了目标任务。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助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5月,辽宁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印发《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辽宁省进一步完善省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机制,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运行。辽宁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人大工作。专门制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明确报告事项、请示事项、报备事项,严格执行向省委报告工作制度,实现常委会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经省委同意,设立中共辽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任命分党组成员,制定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全面强化省人大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将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充分融入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履职工作之中,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持续巩固扩大机关作风建设成果。以“作风建设年”“作风建设深化年”“作风建设成果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抓手,连续四年开展作风建设行动,激励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在推动振兴发展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持把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作为常抓不懈的根本性任务。强化“政治生态就是我们自己”的意识,发扬斗争精神,自觉做政治生态的建设者、“护林员”,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以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有力维护辽宁的发展环境。

  筑牢法治根基

  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带着对辽宁的殷切期望与关怀,在沈阳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时,强调“六项重点工作”的第一项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营商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

  营商环境是事关辽宁振兴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问题。辽宁省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努力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在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中,有来自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提供的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时跟进省委对立法工作要求,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出任务,先后出台并修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将省委部署要求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持续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及时跟进发现营商环境中的问题并推动解决,筑牢营商环境法治根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7年2月1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条例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让立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助力破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迫切需要。

  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有的39条增加到65条,其中对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凸显辽宁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明显增强。在条例的法治保障下,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营商环境更加规范。

  坚持急用先行,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选准切口做好立法工作,探索“小快灵”立法。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国内率先出台的惩戒严重失信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以十二条的“小篇幅”有力推动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造福人民。

  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范辽宁省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辽宁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在创新生态、鼓励突破、刚性约束、形成合力、责权利界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法治保障。制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通过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追究法律责任力度。

  《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一部部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法规先后出台,辽宁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紧扣营商环境“法治良好”的深刻内涵,积极为地方治理构建有效法治支撑。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引领,推动配套跟进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处置和防范金融风险条例等法规,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入手,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提振投资发展信心。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以法治之力推动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为辽宁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监督工作亮点突出,特色鲜明: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集中座谈、随机抽查等“组合拳”方式,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广泛听取市场主体、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有效推动制度创新破解一批深层次矛盾,妥善解决一批具体问题。

  从出台“条条都管用、可操作”的省级首部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到驰而不息连续5年对营商环境开展监督工作,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显威力,制度“长牙齿”,辽宁的营商环境有了质的变化。

  2022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基层基础 提升审判质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的决议》,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工作的决议,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法治环境建设上的又一创新举措。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关于法治环境建设的部署安排,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以支持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为重点,以推动解决焦点问题为着力点,开展覆盖公检法机关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专项监督;为有效推进基层法院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开展法院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审判质效工作的专项监督。聚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方法,注重向基层延伸和深化,努力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质效。

  贯彻新发展理念

  织密生态环境法治防护网

  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是最普惠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生态环境保护念兹在兹,多次深入实地考察调研,并突出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振兴东北的一个优势。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坚持绿色发展。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密集出台、修改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

  截至目前,辽宁省初步构建以环境保护条例为龙头,以大气、水、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核心的污染治理地方法规体系,以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综合治理为核心的生态修复和资源保护地方法规体系,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尝试。为保护和改善浑江流域生态环境,省人大常委会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吉林省政府相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指导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先后制定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提前介入,助推桓仁满族自治县制定浑江流域野生鱼类保护条例,成功完成辽宁省首次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为浑江流域水环境和野生鱼类保护提供法律支撑。

  初步实现地方立法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主要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全覆盖,织密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保护网”,让制度成为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确保“法之必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依法推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全省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1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4.3%;完成营造林219.3万亩、防沙治沙16.7万亩,森林覆盖率已达40%以上……如今一度灰蒙蒙的城市蓝天常见、碧水长流,全省河流水质自有环境监测数据记录以来首次达到良好水平。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连续8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依法推动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落实落地。

  紧盯民生期盼,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监督跟踪问效,连续5年开展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监督工作,依法推动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用法治力量守护全省人民“大水缸”。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打出一套人大环境保护监督的“组合拳”,依法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绿色真正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畅通民意表达平台

  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幸福样板”

  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团审议时强调,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总书记嘱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各项工作中积极回应民声,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行动。

  坚持人民立场是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立法始终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制度设计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法,努力使地方立法成为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和基层“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途径。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通知,正式确定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办事处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辽宁省首个、同时也是目前唯一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基层设立立法联系点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畅通民意参与立法渠道的重要创新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常态化“点对点”指导,各联系点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征集任务,并积极组织各类调研、座谈会征集意见,基层民意和智慧得到了有效表达和采纳。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省人大常委会不断优化“双联系”平台,推进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座谈工作。代表们围绕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头部企业建强产业链、留住和吸引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为基层减负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了有关领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座谈、参加调研等方式直接联系代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常委会工作。

  代表建议传递着人民的呼声、凝聚着人民的期盼。本届以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29件,建议3194件,这些议案建议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先后就代表建议工作制定了提出建议的审核方案、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办法、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的工作办法等5项规章制度,有效提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会同省委党群系统、“一府一委两院”和省人大代表连续几年开展办理单位现场督办。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省委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极大提高建议办理的监督刚性。建立建议办理工作台账和代表承诺事项督办工作台账,并有针对性地跟踪督办,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教育、环保、医疗卫生、就业等民生领域短板,在省人大党员代表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着力在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上加大立法、监督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期待,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各级人大代表把联系群众与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围绕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许多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百姓生活。

  辽宁省还设立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人大代表履职平台14000余个,并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联系渠道。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代表们立足本职、主动担当作为,帮助解决一大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企业界代表捐资助困、带动创业,司法界代表提供法律援助,科技界代表送科技到田头、到农户,卫生界代表开展义诊,教育界代表围绕“双减”政策答疑解惑……代表们在辽沈大地以实际行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

  为人民群众打造线上表达场所,省人大常委会升级省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立法信息,高效表达立法意见,直观掌握反馈结果。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举办新闻发布会,回答热点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展现人大民主立法过程,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增强立法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殷殷嘱托言犹在耳,扬帆起航一往无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下,履行人大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再接再厉、不懈奋斗,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社)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2-08-1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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