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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决议和决定的异同

  作者:徐婉婷

  决议和决定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过程中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两种公文格式,是对于某些重大问题或重大工作事项所作的决定性意见或者采取的措施,两者间既有相同也有不同。

  决议和决定的相同之处在于,一是它们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时所产生的法律文件,行文的对象都是“一府两院”或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下行文。二是行文的内容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某些重要事项、采取某些重大行动、对某些重要问题作出结论等有关三是行文的性质都带有决策性、强制性、公开性、贯彻性等特征,具有较强的指令性,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四是行文的程序都必须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表决后过半数通过。

  决议和决定的不同之处,一是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决议的表达形式必须是书面的,而决定虽大多以书面形式发布,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二是表达的层次有所不同。决议的表达层次主要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会议上,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某些重大事项或问题,通过会议讨论,经法定人数表决通过后形成的结论,而决定可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也可以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临时动议对某些问题或行动作出的安排。三是决策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决议的内容,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或活动,具有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而决定的内容则多数涉及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决策和安排,具有较强的具体性、处置性、针对性。四是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决定的适用范围更宽泛,可以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形成决定,或者就人大常委会自身某项具体、单一工作形成决定。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3-08-0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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