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工作调整,能否向人大常委会辞职
不能。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的只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而由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人员,如上述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应当由常委会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