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陈嘉慧同志辞职的请求,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嘉慧同志辞去所任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