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人常办〔2023〕27号
关于推荐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大联络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和办事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立法咨询工作规定》),现就推荐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的职责作用
根据《立法咨询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议案办理、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工作,可以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并提供咨询。
二、立法咨询专家库的组成
根据《立法咨询工作规定》第六条规定,立法咨询专家库由下列三个方面人员组成:
(一)省人大常委会长期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专家;
(二)省内高校、市委党校从事法学、语言文字、逻辑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学科和领域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实务界的专家,包括:法律实务界的资深法官、资深检察官、资深律师;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工作领域的专业骨干;财政经济、农业农村、科教文卫、民族宗教、劳动社保、语言文字、社会建设等工作领域的专业骨干。
三、立法咨询专家的条件
根据《立法咨询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立法咨询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在其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对地方立法工作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四、具体要求
1、推荐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坚持民主、公开、广泛、择优的原则,坚持本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立法咨询专家库的构成,积极推荐候选人。每单位可推荐2人。
3、推荐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填明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学术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等内容,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可在开封人大网(kfsrd.henanrd.gov.cn)下载。
4、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号楼524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frdfgw@163.com。
5、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推荐的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学术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立法咨询专家名单,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向被选定人员颁发聘书。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曹焱博 联系电话:0371—25553868 )
附件: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推荐表.docx
填表注意事项
1、“职称”一栏请按各自专业领域评定结果填写,如“四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法官”“研究员”“教授”“工程师”“二级律师”等,若无则请注明。
2、“工作专业和专长领域”请填写个人实际工作所在专业岗位和专长领域,要求明确具体,如法律类要填写“教学宪法”、 “教学和研究行政法” 或“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文物保护”“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
3、被推荐者是从事教学或研究人员的,填写“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一栏。
4、被推荐者是从事实务人员的,填写“主持或参与重大涉法事务、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一栏。
5、请统一用“仿宋_GB2312”、四号字体填表,可自行根据填写内容调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