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律的实施工作,把执法检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和进一步修改完善。自199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开展了152次执法检查,检查了93件法律和决定的实施情况。
从执法检查选题的确定过程看。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一般从每年9月份开始酝酿下一年度执法检查的选题,直至第二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最终确定,其间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选题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意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办公厅对各方面收集到的执法检查议题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反复研究,经由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若干个执法检查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的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选题从启动到最终确定,征求意见、酝酿修改的过程达7个月,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选题领域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从执法检查选题的覆盖领域看。执法检查选题涵盖经济建设、民主法治、文化科教、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1993年至2023年,执法检查次数最多的是经济建设领域法律,共检查49次;其次为生态环境领域和社会民生领域法律,分别检查38次和30次。执法检查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福祉保障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监督,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综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实践情况,在选题方面可以发现一些特点和规律。
基础性的法律反复查
对于有关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检查,以法治力量助推打牢坚实工作基础。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农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进行检查,其中农业法对于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是农业农村工作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农业法1993年出台后,于2002年、2009年、2012年进行了三次修正(订)。贯彻实施农业法,对于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这部法律的实施,自农业法实施以来,分别于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2001年、2005年、2006年、2012年、2015年开展了十次执法检查,是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次数最多的法律。执法检查组在不同时期,针对当时较为突出的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土地等农业资源被毁占、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助力农业法贯彻实施,推动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使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增收难度大等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
环境保护法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对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各个环节作出严格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3年、1995年、1996年、2016年和2022年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助力依法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律,落实法定职责,依法治理污染。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保配套法规不断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加强,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中国的法治力量不断汇聚。
义务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针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修改义务教育法等重要建议。国务院根据执法检查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及时研究起草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2007年、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展执法检查,提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等重要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国小学生、初中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同比明显增长,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标准得到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改进。
新制定的法律及时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以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在法律正式实施还不到一年时间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法律的宣传普及。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法定职责落实情况、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法律规定,落实湿地保护法定责任,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强化湿地保护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助力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用法治力量保障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回应社会关切的法律重点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选题紧紧扣住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回应人民群众呼声。
2003年至2004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安排检查动物防疫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警和防御机制,依法管理动物防疫工作,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促进就业是贯彻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18年7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做好“六稳”工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稳就业是“六稳”之首,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紧紧围绕稳就业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落实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中央“稳就业”政策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助力优化就业环境、减少就业歧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依法履行职责,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均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落实代表意见,2021年组织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法律配套制度建设情况、有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情况等内容开展检查,积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动相关部委进一步细化完善中医药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举措,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亟需修改的法律以查促改
通过执法检查,把立法工作与法律实施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评价法律实施情况,查找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推动改进工作、完善法律。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现行的畜牧法与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衔接不畅,也未能满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面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要求,亟需对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在畜牧法中补充完善饲料兽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屠宰加工等内容的建议,还建议修改完善地方稳产保供责任、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种业创新、禁养区划定、养殖用地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投入保障等规定。2021年10月19日,畜牧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鼓励畜禽新品种选育、提升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等多条建议被吸收采纳。
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制定,目前已经实施二十余年,现行法律中的部分条款已经难以有效回应科学技术的迭代更新、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法律与新时代科普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围绕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科普工作者、一线工作人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深入研究论证,提出了修改法律的意见和建议,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法定职责落实、法定义务履行、法定权利保障。执法检查既深入查找问题,又广泛听取意见,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律宣传普及,为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刘懿冰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