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湘豫请求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湘豫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