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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全文刊登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婷署名文章

  近日,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大建设》杂志,在2024年8月期全文刊登了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婷署名文章《以“清单式立法”助推古都开封高质量发展》,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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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清单式立法”助推古都开封高质量发展

  方婷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近年,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秉持立良法、促善治的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务实管用,以“清单式立法”为抓手,相继出台了一批特色鲜明、富有实效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推动开封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大局,列好“需求清单”,明确“立什么”

  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法律制度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已经成为地方治理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治理需求,找准立法切入点,深入论证立法需求,精心梳理立法“需求清单”,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有效解决“立什么法”和“为什么立法”的关键问题。

  “清单式立法”的关键和基础是选好题、立好项。面对地方立法需求旺盛与立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好钢用在刀刃上”,聚焦改革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精挑细选,立有开封特色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开封作为八朝古都、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文旅经济是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潜力所在。市委提出,坚持制造立市、文旅强市“双轮驱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宋都古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文旅强市建设,把开封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全省文化中心。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适时作出《关于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为全面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制定《开封古城保护条例》,通过界定古城范围、编制保护与修缮划、细化保护措施,有效保持和再现开封古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根脉,为古城贴上“法治护身符”,助力古城延续千年传奇,不断生辉。针对广大市民、游客饱受停车难困扰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开封市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列为2024年度立法项目,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进一步提升旅游城市品质。

  ——注重靶向发力,列出“问题清单”,厘清“如何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立法实践中,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全面把握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将问题作为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重点。在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找准立法的着力点,紧盯问题设计条文,瞄准靶心,精准发力,按照“问题清单”有的放矢设定法规制度,探索出以“清单式立法”助推地方治理能力提升的新路子。

  “清单式立法”的核心和要义在于列准“问题清单”。在《开封市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起草过程中,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人大、各立法联系点下发通知,广泛征集关于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问题清单”和法规制度设计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人大代表参加的立法“问题清单”梳理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梳理征集的意见、建议,找准立法焦点和重大利益调整问题,逐项研究对策措施。随后,立法考察组赴信阳、宿州、淮南、合肥等地学习考察先进经验、做法,摸清存在的突出和潜在问题,形成准确、全面的立法“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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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是立法的生命线。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立法质量放在核心位置,力求将立法规范的内容调查清楚,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将解决问题的思路研究透彻,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既注重“抬头看路”,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又奋力“低头拉车”,始终坚持离群众近、离一线近、离问题近,让地方性法规更加务实、更接地气。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论证,慎重、恰当地设定相应制度,既避免因制度设计过于宽松而起不到应有的规范约束作用,又避免因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造成制度设计过于超前而缺乏可操作性。在《开封古城保护条例》《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开封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积极吸纳基层行之有效的“土办法”“金点子”,上升为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作出既有前瞻性又现实可行的制度安排,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享受到“立法红利”。

  ——突出务实管用,列出“目标清单”,实现“立得好”

  目标是行动的指南,问题是突破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以增强方向感、计划性,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以增强精准性、实效性。近年,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法规设定的社会成效和预期效果,让立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以及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深入百姓心里,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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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式立法”的落脚点在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制定《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过程中,开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将近年“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款,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衔接适应、协调同步。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破解民生“八需八难”,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相继制定了《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开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关乎社会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在为地方治理提供制度供给的同时,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制定《开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过程中,牢固树立“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的思维,科学规范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营体系,规定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储水等相关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对水质检测情况进行公示,管好城市供水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倡导和推动节约用水,规定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含再生水利用,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或者本地原水,有效降低城市用水成本,用法治力量保障群众饮上“放心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与普法相结合、把普法融入立法工作当中”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立法计划、法规起草、法规审议、法规解读以及法规实施工作的宣传,推动立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同向发力。在《开封市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创新宣传形式,综合运用报、刊、网、微、端、屏“六位一体”融媒体平台,与开封广播电视台合作拍摄、制作法规宣传片、“法律小贴士”“Flash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图片、视频,形象、直观地普及法规内容,通过讲好人大立法故事,持续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厚植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根基。


  供稿:市人大 周湘山

  策划:娄和彦

  审核:黄俊

  编辑:张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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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4-09-2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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