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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5日至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全票通过批准了《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这是我市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2部实体法,也是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三部法规,标志着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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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停车问题事关千家万户,与每一个市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截至目前,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万余辆,现有备案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影响了来汴游客旅游体验和开封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具有开封特色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运用法治手段予以规范、引导和保障。

  为积极应对我市停车供给矛盾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呼声,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将制定《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

  6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8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共5章48条,主要包括总则、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内容。

02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及相关部门在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各环节的工作职责。《条例》通过规范停车规划与建设,推动建立停车保障体系,优化停车供给结构,挖掘停车资源,明确权责义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停车行业健康发展。《条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规定设置或者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停车收费定价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机动车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费,通过制度设置提升立法温度,彰显为民情怀。《条例》遵循上位法规定,立足开封实际,从法律层面改善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既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开封旅游城市品质,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开封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供稿:市人大周湘山

  策划:娄和彦

  审核:黄俊

  编辑:张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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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4-09-3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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