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开封市人大机关信访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人民群众信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信访渠道:
(一) 走访:信访人应到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待室(郑开大道2号)提出信访事项 。多人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每周星期一、星期四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二) 书信:信访人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邮编:475000,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2号,请注明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项等信息 。
二、受理范围:
(一) 市人大机关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市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4.市人大代表反映或者转递群众的信访事项;
5.依法属于市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 市人大机关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程序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各级党委、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
3.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依法办理终结,信访人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4.依法不属于市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要求: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载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
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等行为 。
希望广大信访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依法有序反映诉求。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