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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说明

  ——2025年12月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开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通过整合多方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养老方式,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国家战略,引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进老年人福祉的迫切需要

  居家养老符合中国老年人情感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社会发展阶段,居家养老将是老年人的主流选择。截止2024年底,开封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2.2万,占比达21.75%,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这102.2万老年人中,超过99%选择居家养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断完善保障制度,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2023年,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市,为全市居家社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相应成效的基础上,有必要、有条件通过地方立法,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用法治的力量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覆盖更加全面,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实现高水平“开心养”的现实需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有充分整合政府、家庭和专业服务资源,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优势。但我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事业,还存在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和痛点、难点问题。比如,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职责边界不够清晰,服务结构和供给方式不够合理,服务质量水平不够高,服务用房、资金和人员等要素保障不够到位,医养融合服务不高,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推动和促进。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到草案起草环节,指导起草部门制定方案,梳理存在问题,找准立法方向,推动文本起草工作。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到老年人家中、养老服务中心、站点,通过入户寻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的征求意见座谈会、问题讨论会,广泛征集意见。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赴岳阳、衡阳、湘西等地学习考察,深入了解居家社区养老工作和立法情况,获得有益借鉴。经市司法局对《草案送审稿》立法审查并修改完善,7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审后,常委会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并通过在开封日报、市人大网站和公众号发布,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印发通知函件,召开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深入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养老服务站点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人员座谈讨论,运用立法协商机制征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部分政协委员的意见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和各方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进行了统一审议。其中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意见建议51条,采纳和借鉴10条。10月9日和1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委常委会分别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讨论审定,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落实“小切口”、“有特色”的立法工作要求,在内容充实完善、内在逻辑严谨的基础上,《条例》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共计三十五条。主要拟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厘清部门职责,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职责,重点突出了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应职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保障用房供给,构建服务网络。1.明确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功能、种类、数量和规模。2.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中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标准等要求。3.重点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供给,明确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和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责任,以及城镇居住区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要求。其中规定,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配置到位。4.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环境条件及设置要求,公共设施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作出明确规定。5.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规定在乡镇(街道)设置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设置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建设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站点、邻里互助点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6.规定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程序选定专业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三)涵养养老品牌和市场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1.规定市政府应当丰富“开心养”养老服务品牌内涵,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各级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2.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支持政策,培育引进养老服务龙头品牌企业,丰富养老服务市场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3.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4.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四)坚持需求导向,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制和照护体系,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社会化养老助餐服务,支持养老用品嵌入社区,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等,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强化保障和监督,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1.规定从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健全相关补贴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面,强化政府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和政策保障。2.规定推动国有资本培育发展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国有企业,并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3.支持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养老服务多业态发展。4.支持物业、家政、医疗、餐饮等行业提供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5.推动政务及公共服务适老化。6.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提供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查询服务。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特色条款。1.突出“开心养”养老服务品牌引领作用。“开心养”是开封市专门出台管理办法,通过统一品牌标识(Logo)、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考评标准等,打造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和宣传展示名片。《条例》进一步规定,市政府应当丰富“开心养”品牌内涵、完善品牌指标体系,引领各级政府设立的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2.强调国有资本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3.支持依托古都文化、大宋中医药文化以及本市生态、旅游、特色美食等资源,提供多样化、有特色的养老服务。

  (二)关于法律责任。鉴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转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未设定直接、具体的行政处罚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条例》立足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居家养老用房供给、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服务供给体系构建、保障监督机制等关键问题,制度规范内容丰富,符合上级政策精神,与上位法有机衔接、保持一致,具有本地特色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5-12-27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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