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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在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党中央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5年以来,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职责所在、应有之义。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检委会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二是主动融入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法治建设全局中谋划推进,明确两级检察院凡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做好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文件质量。积极参与全市其他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结合检察职能,提出参考意见。

  二、立足职能,高质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2025年以来,市检察院未制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但工作中我们深化“一优一稳一争先”检察管理,严格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各类文件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管理等工作。一是加强文件制定内部审核。对规范性文件起草采取“二审三校一把关”,即起草人校对、部门负责人审校、核稿人(院领导)审校、公文审核部门把关,对文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方面进行前置审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研判、及时纠正。二是加强文件备案核对核查。建立文件制发清单台账,定期核对发文目录与报备文件,年初对上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进行全面复盘,避免漏报迟报;定期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避免出现与上级最新要求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核校审查工作,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文件及时更新。

  三、着眼长远,高标准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

  一是注重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备案工作,积极参与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在开展公文规范化活动中对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业务部门进行公文规范化培训,对新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公文拟制的能力水平。三是同步做好对下指导,对于基层检察院出台的文件进行抽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相关文件的清理下架工作纳入到问效式督查范畴。

  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新政策、新要求研究不够深入、吃的不够准,落实上有差距;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的意见建议较少,等等。

  下一步,开封市检察院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各项要求,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及时了解最新动态、相关政策,加强对司法实践的研究,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审核、入库等日常工作,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6-01-2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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