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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在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制度。2025年,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审查质效为核心,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支撑,以强化监督问责为保障,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市政府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原则,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按规定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章1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备案率、备案及时率、备案规范率均为100%,备案工作质量稳居高位。同时受理审查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88件,备案率100%,超期备案27件,备案及时率69.3%。值得肯定的是,自2020年以来,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工作成效获得省级层面认可。

  二、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突出政治引领,加强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党的领导贯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过程、各环节,把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作为首要审查标准,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健全“党委领导、部门牵头、多方协同”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从根源上扭转“重制定、轻报备”“重备案、轻审查”不良倾向,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二)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审查流程。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强化对政府规章备案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标准。修订《开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构建起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备案、审查、评估、清理等全流程规范管理体系,制度之间相互支撑、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三)聚焦重点清理,破除制度壁垒。严格落实“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锁定清理重点,针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破坏统一大市场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问题,统筹41家市直单位,集中开展1次全面清理和2次专项清理工作,完成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302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经第50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今年10月28日正式印发公布,此次清理共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修改10件,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保障了政令畅通。

  (四)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建立“人大主导、司法行政牵头、各方协同”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强化多方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工作进展,共同会商解决备案审查中的疑难问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主动拓宽基层参与渠道,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示范区人大工作联络处),组建由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行业从业者组成的“民间审查团队”,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审查,并将其意见作为文件清理的重要依据。2025年,1件涉及民生领域应修未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后纳入修订目录,切实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基层民主参与度和民主含量。

  (五)案例示范引领,工作质效提升。以司法部发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典型案例为学习抓手,开展专题解读,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形成经验,对各部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予以指导。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审查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审查人员面对新兴领域、复杂专业问题时,审查能力不足。比如,在应对合宪性审查、新类型法律问题等方面,专业知识储备和业务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难以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高标准要求。二是备案报送时效仍需提升。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完成备案。个别单位存在“重发文、轻备案”思想,报备不主动、不及时问题依然存在。2025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88件,其中超期备案27件,超期备案率达30.7%,备案时效性亟待提升。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6年,市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备案审查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推进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强化主动审查、深化专项审查,严把合法合规与务实管用双重关口,持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能。

  (二)从严规范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备案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合宪性审查要求全面贯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发布全流程,将促进改革发展、保障民生、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等作为重点审查要素,确保文件内容与宪法法律规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规范备案材料的内容及格式,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督促其通过“河南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备,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依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强化基层文件监管。聚焦县、区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县区落实行政发文目录定期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文件制定、备案、实施中的不规范问题,推动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化解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6-01-2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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