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开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结合开封市实际,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第一季度召开,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应于2014年元月底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