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开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开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4年2月25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