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丰提出辞去所任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周丰辞去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并报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