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开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会议认为,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我市教育发展、打造经济文化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意见。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教育活动全过程。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充分认识“体教结合”的重要意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改进公开招聘教师和职业学校专业技术教师聘用的方式方法,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会议要求,规划部门要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严格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挪作他用,因布局规划调整需要撤销的学校幼儿园的处置所得款项应全部纳入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配建要 求,加快学校布局调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完善和提升特殊教育。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得随意减免或减少计提,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市县(区)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机制。
会议号召,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教育 领域综合改革,共同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听取该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