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豫政〔2014〕77号),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汴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关于新设立的龙亭区区划调整涉及的人大工作问题
(一)龙亭区原政权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机构名称不变,届次顺延。龙亭区原政权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职务称谓不变。
(二) 2012 年上半年换届选举的开封市龙亭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三)新一届龙亭区人大代表待省人大常委会就行政区划变动重新确定代表名额作出决定后,依法办理。
二、关于开封县撤县设区后涉及的人大工作问题
(一)开封县撤县设区后,原开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封县人民政府、开封县人民法院、开封县人民检察院相应更名为开封市祥符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开封市样符区人民检察院;原开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封县人民政府、开封县人民法院、开封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县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务称谓随之相应更名,不重新选举或任命,由开封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更改决定。
(二)开封县撤县设区后,2012年上半年换届选举的开封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并转为开封市祥符区人大代表。新设立的开封市祥符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第一届算起,任期至2017年上半年。
三、关于新设立的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的人大工作问题
设立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四、关于原金明区人大代表的问题
原开封市金明区人大代表,待省人大常委会就行政区划变动重新确定代表名额作出决定后,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