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吉炳伟同志提出辞去所任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吉炳伟同志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