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8人、秘书长、委员32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内设9个工作机构和3个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在本行政市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主持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行政市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在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单位人员共有行政编制71人;在职职工93人,离退休人员8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确保开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583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1583万元,比上年减少161万元,下降9.2%。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1583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1583万元,比上年减少129万元,下降7.5%;上年结转92.18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37万元,占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7万元,占33.9%;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占3%;项目支出360万元,占22.7%。
2015年财政经费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4万元,占74.2%;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占3%;项目支出360万元,占22.7%。主要项目是:人代会、人大代表活动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等物品。
附表1: 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 2015年财政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按科目)
附表3: 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