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黄道功同志提出辞去所任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道功同志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