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憨振东同志提出辞去所任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憨振东同志辞去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并报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