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1234”总体发展思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助推各项工作落实,更好地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加快建设新兴副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一、立法工作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坚持立法先行,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及时将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使地方立法更好地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2、全面落实2016年立法计划。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法规起草与审查工作,适时审定《开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3、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围绕创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国家园林城市,对《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封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项目进行立法调研。
4、健全由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常委会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与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数量的比重,完善法规委托起草和联合起草机制,防止违法新设或变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5、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认真落实好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五项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立法讨论,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等工作,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有关意见。
6、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立法培训,不断提高立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探索建立地方立法智库和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培养立法专业人才,充实立法力量。
二、监督工作
(一)听取、审议六项例行报告
1、关于2016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5年我市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5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我市黄河防汛工作情况的报告;
5、“一府两院”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6、关于我市审计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执法检查
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消防法、种子法、《河南省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关于禁毒工作的报告;
4、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关于我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加快我市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9、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关于立案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深入基层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各方面的意见汇总后,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的情况,应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按照监督法和我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制定出台《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建立与同级“一府两院”和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联系机制,指导、规范和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信访工作
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推动解决来信来访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抓好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信息和服务。按照《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要信访事项交办督办工作办法》,加强督办查办,提高信访办理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程序,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一府两院”重大决策的计划性、科学性。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并通过调研视察、跟踪监督等形式,推动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代表工作
1、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及时将代表有关议案建议内容列入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组织召开全市议案建议交办暨表彰会议,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启用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完善跟踪督办机制,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2、组织开展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加强代表培训,及时向代表发放有关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丰富代表活动形式,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保障措施,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之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使常委会工作更加符合民意。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在全社会凝聚起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的强大合力。
3、强化代表的服务保障。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健全并落实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探索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代表履职电子档案。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代表信息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代表学习培训等5个网络平台,使代表工作更加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五、人事任免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1、按照《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保证任免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不断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2、依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深入调研,适时起草有关文件、作出相关决议、召开有关会议,确保全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
1、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把用好传统媒体与运用新兴媒体结合起来,广泛宣传人大各项工作的新进展,强化对新制定新修订法规的宣传报道,继续办好《议案建议追踪》专题栏目,使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开封人大网”功能,发挥《开封人大》上通下达的作用,认真做好“河南人大新闻奖”的参评工作。
2、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制度理论创新是工作创新的基础。要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有关课题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各委室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密切上下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全市人大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七、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
1、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按照“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教育活动成果,从主任会议成员做起,聚焦重点工作,开展专题深度调研,努力为市委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继续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往,进一步拓展视野,深化交流合作。
2、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落实市人代会部署,实行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配套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督促检查,持续优化工作作风。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机关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