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开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柳波同志提出辞去所任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柳波同志辞去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