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突出全市重点工作,依法履职,勇于担当,积极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加快建设“四个开封”、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立法工作
1、认真落实2017年立法计划,做好《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封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审议和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各项工作。
2、对《开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
3、建立常委会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与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委托起草和联合起草机制,防止违法新设或变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4、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认真落实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五项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立法讨论,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等工作。
5、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讲座、理论研讨会和业务交流会等,不断提高立法业务水平和在立法工作中把握大局、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适时做好立法咨询专家库的调整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听取、审议六项例行报告
1、关于2017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6年我市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6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及黄河防汛工作情况的报告;
5、“一府两院”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6、关于我市审计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执法检查
1、对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算法、气象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关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我市城市道路路网建设情况的报告;
3、关于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的报告;
4、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情况的报告;
5、关于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我市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报告;
7、关于我市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补短板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全市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9、关于我市水利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关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深入基层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各方面的意见汇总后,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的情况,应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依照监督法和《开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发挥其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
(五)信访工作
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发挥人大信访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推动解决来信来访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完成信访法律咨询员的聘任工作,抓好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信息和服务。按照《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要信访事项交办督办工作办法》,加强重要信访事项的督办查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重大事项决定工作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进一步理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不断提高“一府两院”重大决策的计划性、科学性。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并通过视察、跟踪监督等形式,推动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代表工作
1、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将代表有关议案建议内容列入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组织召开全市议案建议交办暨表彰会议,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启用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加强与代表和办理单位的沟通联系,完善跟踪督办机制,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2、积极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培训,及时向代表发放有关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整合线下代表之家和线上代表履职平台的资源,不断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意。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在全社会凝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力量。
3、强化代表的服务保障。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探索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代表履职电子档案。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代表信息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代表学习培训等5个网络平台,使代表工作更加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五、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
1、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完善任前了解、卷宗查阅、资格审查、任前考试、任前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严格任免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人事任免数据库。
2、依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认真落实中央15号、省委24号和市委7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依法指导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把好代表的“入口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风清气正。
3、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做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六、专项视察和调研工作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大力加强工作创新,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专项视察和调研工作,主动为市委决策和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参考。今年,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开封片区工作、精准扶贫、PPP项目建设、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县乡人大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及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调研。
七、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1、突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省人代会开封代表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立法、监督、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新制定、新修订法规的宣传。
2、不断丰富人大新闻宣传形式。继续办好《开封人大》、人大网站和《议案建议追踪》专题栏目,不断拓展宣传阵地。认真做好“河南人大新闻奖”和全省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
八、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1、加强履职精神,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头等大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学,按照要求做,聚焦问题改,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继续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进一步拓展视野,深化交流合作。
2、加强人大机关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配套运行的工作机制,明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督促检查,持续优化作风。加大机关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