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宪法、代表法等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实践,代表提出议案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的高度,慎重对待。代表们应当将提出代表议案与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相结合,把参加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的过程,作为酝酿、起草议案的过程。代表的视察和专题调研等,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目的、有准备地进行。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包括通过座谈、走访、电子邮件等征求意见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依法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议案。代表不是不可以接受他人转递的材料,但是要加以认真研究和加工,不能简单地把他人起草的材料,直接作为议案提出。
2.根据本级人大的职权提出议案。因为只有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的议案,才有可能列入人大会议议程,才能真正作为代表议案处理。凡属其他各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以及其他不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制定行政法规、调整行政区划、增加机构编制、申请建设项目、申请财政拨款、案件申诉等,不应作为议案提出。特别是要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议案。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代表提出的是法律案,还应当附有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近年来,有的代表提出议案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有的议案只有案由、案据,没有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代表提出立法议案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等等。这样的议案既不可能列入会议议程,也难以进行研究处理。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议案,不要片面追求数量。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4.提出议案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不是简单的共同签名,而应当体现所有联名代表的共同意志。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议案内容,以表达其真实意愿。如领衔代表可以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签名提出。这有助于杜绝或者避免提出议案过程中代表转圈签名、参加联名的代表不了解议案具体内容等现象,真正体现代表对提出的议案内容共同负责,真正维护法定数量的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立法本意。
5.书面提出,符合代表议案的格式要求。为便于代表议案的处理和审议,实践中,还要求代表议案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案,使用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代表议案专用纸上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现在,实行通过电子文档方式提出代表议案的做法越来越普遍,需要注意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
需要指出的,代表提出议案还要明了有关的提出程序,以及代表议案处理工作的一些程序,以保证代表对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心中有数,做好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工作,更有利于发挥代表议案的作用。代表在准备议案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可以请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给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