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旁听我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月31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被告四川某路桥公司、杜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这是开封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参与了案件旁听。
据了解,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公诉职责时发现,2015年四川某路桥公司中标承包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二期部分工程,与李某某签订土方供应合同,李某某又与杜某某约定将土方供应工程全部转让给杜某某。杜某某在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和取土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委托刘某某在尉氏县大营乡祝家村取土。经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评估报告评估,杜某某、刘某某非法开挖土方行为,直接导致开挖区域林地生态环境发生不利改变、生态系统服务能力遭到破坏,此生态环境恢复项目总投资估算费用为380.09万元。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某路桥公司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受理此案后,根据《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审判员构成的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依法交换证据。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和被告某路桥公司、杜某某就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举证和辩论。案件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是一场贴近工作生活实际的警示教育课,破坏环境的犯罪给国家、社会以及犯罪人员家庭和个人带来了难以挽回的危害。同时通过亲身“上”法庭,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权威以及法院庭审的庄重性、细致性以及严密性,更意识到作为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更应当崇尚法律至上的观念,严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行政。
(李春晖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