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由谁来主持?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直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 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的有关规定,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解放军团以上单位设立选举委员会。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领导全军的选举工作,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人民解放军的连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军人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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