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开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