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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第八十二期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由所在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是临时性机构,选举结束时自行终止,下次换届选举时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新的选举委员会。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开封市人大管理员 时间:2019-04-0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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