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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第九十二期

聚居的少数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如何确定?

 

1)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保证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只要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不论聚居的少数民族的人口的多少,都应当保证其至少有1名代表参加当地人民代表大会。(2)聚居境内的同一少数民族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到境内总人口数的30%以上,能够保证其在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中有相当数量的本民族的代表,所以不需要照顾,否则反而会造成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不平衡。(3)聚居境内的同一少数民族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该民族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30%。(4)聚居境内的同一少数民族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为了保证其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参加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低一些,但是不得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二分之一。(5)乡、县、市辖区、市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开封市人大管理员 时间:2019-04-0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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