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等五部门印发
《关于建立市领导领办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统一交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办制度”的要求,2020年6月12日,市人大、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领导领办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对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的领办、办理和督办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标志着市人大、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领办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制度正式建立。
根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有领办任务的市领导要在接到领办督办重点建议7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工作的目标、责任、期限和具体措施等,并向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及时下发通知,分解落实重点建议的办理任务。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好,对于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要明确牵头单位,经领办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对代表建议实行对口督办,对代表反馈不满意建议跟踪督办、对回访代表不属实进行重点督办,让代表建议更好落地。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收到代表所提建议364件,由议案改作建议处理的36件,共计400件代表建议已统一进行了网上交办。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确定9件事关开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由部分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这9件重点建议分别是:关于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关于规范使用地下水、保护开封水资源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动《宋都古城保护与修缮规划》落地实施的建议,关于加快鼓楼区南部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的建议,关于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建议,关于尽快出台中医药强市实施方案的建议,关于降低农村电商物流成本的建议,关于将“复建开封三槐堂项目”列为市重点文化项目的建议,关于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专项整治的建议。
市领导领办督办重点建议制度的建立,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和促进履职成果转化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它将有利于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视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树立办理工作更高标准,推动督办工作更加高效,激发代表依法履职更加积极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