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号
《开封古城保护条例》已由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