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谷昌豪同志辞去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谷昌豪同志辞职的请求,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谷昌豪同志辞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