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宏东同志为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10月30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主任会议提请,开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刘宏东同志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