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月29日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学庆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祥伟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兴海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 昂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 荟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胡云鹏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翠莲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李 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肖献忠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郭宝霞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
张 丽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孔德亮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周志峰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曹亚东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志伟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段军英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吴为民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李景友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秋玲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根喜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玲玲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戴玉峰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曼曼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文胜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景丽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郭 桥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周超举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姬 凯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胡朝勇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杨雯蒨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高新峰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
路 璐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副庭长。
免去:
胡 平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学庆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谷长东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兴海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大章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任晓飞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宗振宇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梁江增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
杜 琦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姬 凯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祥伟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 红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 妍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汤小龙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郭 桥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胜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 荟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景友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玉峰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庆龙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翠莲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赵根喜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卫华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韩雪玉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胜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 卫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玉敏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风艳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葛冀鲁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