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早在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的中外居民交谈时就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在立法实践中,只有把全过程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才能使立法过程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典范。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
立法规划计划是立法工作的“施工图”、“任务表”。从立项这一工作源头上集思广益,科学评估论证,通过征集相关部门和机构立法项目建议,召开各领域人士座谈会征询意见,保证立法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
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功效
开展立法调研、座谈,是法律案起草、审议阶段的“规定动作”。邀请与法律案有关的机关、团体、专家、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参与座谈、论证;对拟提请表决的法律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的实施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专门通过前评估,确保全过程民主实现的效果。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的作用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通车”。截至2021年6月,全国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对109部法律草案、立法工作计划等提出近6600条意见建议,许多好的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中,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扩大到基层组织”的建议就被吸收采纳。
推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推进立法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87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约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法律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都会认真予以梳理分析,吸收合理意见完善法律草案。
发挥法规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
立法法、监督法规定,公民、组织可以对其认为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等提出审查建议。人民群众对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最有发言权,备案审查工作为社会公众反映意见搭建了立法参与的平台。
讲好立法故事 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立法机关加大立法公开力度,抓住法律草案审议前、中、后三个重要环节,生动讲述立法故事、全过程民主故事,有利于国内国际更好地了解全过程民主的立法实践,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心。
在我国,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是实践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渠道。关于如何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以及我国全过程民主的特点,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署名文章《坚持和践行全过程民主 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求是网作者:是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