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锡人宣、王萍、姜旭阳
核心提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民创造历史的高度,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无锡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推动“经济发展增效提质、民生福祉补短提标、生态环境改善提优、社会治理创新提升”作为履职重点,创造性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8月1日,修订后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无锡市守护碧波清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7月20日至21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就《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无锡市供水条例修正案(草案)》开展立法调研,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
7月8日,在8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将《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6月28日,对《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一系列立法工作,正是用法治助力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鲜活例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法治实践有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生动书写人民至上,为无锡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治新动能。
“不畏浮云遮望眼”,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人大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牢牢把握重大政治原则,强化对标看齐、紧跟紧随的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全面贯彻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人大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不断加强市委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立法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法规草案起草、法规审议中涉及重大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本届以来,先后18次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委常委会9次讨论立法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贯彻市委产业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改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修改水环境保护条例等7件涉水法规;贯彻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和电梯安全管理3件涉安法规,精准转化党的决策部署。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为地方治理汇聚法治智慧
优化立法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立法联系点建设,在立法过程中,依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的6大类22家立法联系点,让立法来到百姓身边,真正做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进一步延伸立法触角。2021年,首次分片区组织召开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和开展信息采集的作用,提高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实效性,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无锡人大微信公众号、无锡人大网站等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并通过在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利用互动平台让群众参与立法讨论,不断加强立法与公众的互动,为更多群众参与立法创建便捷通道。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从省内外聘请法律服务、财政经济、教科文卫、环资城建等6个类别40名专家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使更多的专家为无锡市立法工作建言献策。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立法协商,先后就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议,并委托市政协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草案开展立法协商,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参与地方立法拓宽通道。
启动第三方评估机制。按照《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要求,就《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规定,首次启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其后,相继就《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都分别印发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法与时转则治”,
创新机制推进重要领域立法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增强民生福祉、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保护、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等重要领域,并注重从社会关注热点和代表议案建议中梳理立法事项,坚持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并举,扎实有序开展立法工作。
围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强民生保障领域立法。“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2020年7月,无锡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的决定》,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之后,无锡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正《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更好地促进无锡市养老、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目标,加强经济领域立法。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无锡经济发展实际,审议修改《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建立了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不断优化转型发展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制定《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推进产业强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加快建设美丽无锡,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绿水金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7月审议修改《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更好促进排水事业健康发展。2020年12月,审议通过《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2021年4月,修订《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修订后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无锡市“1+8”地方性治水法规体系趋于完备,为全市水环境治理和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各地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了“无锡立法”样本。
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城乡管理领域立法。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9月审议修改《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用法治统筹全市轨道建设发展。同月,审议修改《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对民法典涉及内容进行调整,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2020年11月,审议修改《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进一步细化粮油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粮油供应机制,保障存储粮质量安全。2021年4月审议修订《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奉法者强则国强”,
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经济发展高质量、生态环境高质量、人民生活高质量、法治无锡建设等重点难点,集成行使法定职权,发挥综合监督效能,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使法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成治理效能,助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
通过立法宣传推进实施。坚持与市政府联合召开新制定法规的贯彻实施会议,宣传法规主要内容,推动法规落地生根。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电视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优势,及时公布无锡市最新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还拍成“人大之声”专题节目,并推动有关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宣传法规,为推进法规实施增效。
加强执法检查推进实施。坚持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推动法规实施的重要抓手,相继对《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等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探索以“执法+询问”形式,问出责任担当,彰显法规权威,强化法治刚性。
开展立法后评估推进实施。坚持每年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组织法制专业组代表参与、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客观全面地为立法质量及实施效果“打分”,并印发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使立法后评估既成为检验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方式,也成为推动法规实施的有力抓手。本届以来,已先后对8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并综合考虑立法后评估建议等各方面情况,制定、修改、废止法规11部。
同时,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彰显法治权威性。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一是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一府一委两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2021年以来,截至7月底,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市政府3件,市中级法院5件,市检察院5件,市(县)区人大常委会4件。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件。
二是切实做到“有备必审”。常委会进一步推进审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对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原则和精神,认真开展审查工作,并根据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分送相关工作机构同步开展审查。同时,积极借助外力,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征求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意见。2021年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审查9件。
三是严格督促“有错必纠”。“有错必纠”是备案审查发挥实效的关键环节。前述已完成审查的9件规范性文件中,发现个别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根据市备案审查规定,对于审查发现的问题,6月25日发函制定机关,要求研究并书面反馈意见。7月20日,制定机关复函将按照立法程序启动修改工作。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砥砺初心使命,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定职权,用法治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无锡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努力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先行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社)